信用評級基本定義
作者: 方圓資信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又稱資信評級,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或為單位自身提供決策參考。最初產生于20世紀初期的美國。1902年,穆迪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約翰·穆迪開始對當時發(fā)行的鐵路債券進行評級。后來延伸到各種金融產品及各種評估對象。由于信用評級的對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評級的內容和方法也有較大區(qū)別。我們研究資信的分類,就是為了對不同的信用評級項目探討不同的信用評級標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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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級有狹義和廣義兩種定義。狹義的信用評級指獨立的第三方信用評級中介機構對債權人如期足額償還債務本息的能力和意愿進行評價,并用簡單的評級符號表示其違約風險和損失的嚴重程度。廣義的信用評級則是對評級對象履行相關合同和經濟承諾的能力和意愿的總體評價。
關于信用評級的概念,至目前為止沒有統(tǒng)一說法,但內涵大致相同,安博爾·中誠信認為,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信用評級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受評對象違約風險的大小,而不是其他類型的投資風險,如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再投資風險及外匯風險等等。
其次,信用評級所評價的目標是經濟主體按合同約定如期履行債務或其他義務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業(yè)本身的價值或業(yè)績。
第三,信用評級是獨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術優(yōu)勢和專業(yè)經驗,就各經濟主體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大小所發(fā)表的一種專家意見,它不能代替資本市場投資者本身做出投資選擇。
需要指出的是:信用評級不同于股票推薦。前者是基于資本市場中債務人違約風險作出的,評價債務人能否及時償付利息和本金,但不對股價本身作出評論;后者是根據每股盈利(EPS)及市盈率(PE)作出的,往往對股價本身的走向作出判斷。前者針對債權人,后者針對股份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