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林晶、通訊員張欣)5月21日,記者從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公安機關移交的案卷資料,該局依法對7名專家進行行政處罰,取消5名專家的評標資格。
評標專家周某、向某、黃某三人在參加恩施州文化中心建設項目評審過程中,存在接受該項目招標代理公司工作人員暗示,給特定的投標人打高分的行為。事后,三人分別收受現金2000元、3000元、2000元。評標專家周某、佘某分別在參與恩施州文化中心弱電工程、鶴峰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一期)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工程評審過程中,同樣存在上述行為,兩人分別收受現金2000元、3000元現金。
恩施州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以上5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決定給予沒收其收受的現金、取消在恩施州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項目評標的行政處罰。
評標專家鄭某、余某在參與恩施州文化中心強電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項目的評審過程中,同樣接受暗示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的行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兩人一年內禁止參加恩施州項目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