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印發(f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辦法要求,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征地拆遷款。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guī)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xiāng)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tǒng)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安全至上、確保質量、生態(tài)環(huán)保、因地制宜的原則。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fā)生招標投標違法行為的,依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fā)生轉包、違法分包等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